臺北市立建國中學班聯會

主席 令

發文日期:12/23/2025
發文字號:建班主令字第08010000019號

茲修訂臺北市立建國高級中學班聯會評議委員會組織職權行使法第三條、第五條、第七條、第七條之三、第十條、第十條之一、第十條之二、第十條之三、第十條之四、第十條之五、第十條之六、第十九條、第二十一條、第二十二條、第二十五條、第二十六條、第二十九條第三十條、第三十二條、第三十三條、第四十一條、第四十六條、第四十七條、第四十八條第四十九條、第五十一條第五十九條臺北市立建國高級中學班聯會班代大會職權行使法第五條及臺北市立建國高級中學班聯會預算法第四十三條,刪除臺北市立建國高級中學班聯會評議委員會組織職權行使法第九條、第十一條、第十二條、第十五條、第二十條、第二十三條、第二十四條、第二十七條、第二十八條、第三十一條、第三十四條、第三十五條、第三十六條、第三十七條、第五十條、第五十二條、第五十三條公布之。

主席 孫逢邦
中華民國 114 年 12 月 23 日

附件一

八十屆第一期間班代大會第五次常務會議會議紀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