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立建國中學班聯會
第五次常務會議 會議記錄
建班立議錄字第08012000009號
會議主席:議長 謝楷祥
會議記錄:班代大會秘書 郭超逸
會議時間:12/23/2025, 4:09:48 AM
地點:夢紅樓五樓 公民審議論壇教室
一、出席狀況:
1. 出席:101、102、106、108、109、115、116、120、121、123、125、126、127、201、206、208、211、212、215、217、226、306、309、311、313、325;共 26 人
2. 請假:103、104、105、110、113、114、117、119、122、204、205、207、209、219、223、307、310、312、314、315、319、321、322;共 23 人
3. 缺席:、107、111、112、118、128、202、210、213、214、216、218、220、221、222、225、228、301、302、304、305、308、316、317、318、320、323、326、327;共 29 人
二、議案與決議
(一) 議案順序:
1. 七十九屆第二期間決算案
2. 八十屆第一期間學生代表補選候選人選舉案
3. 評議委員會組織職權行使法修正案
4. 班代大會職權行使法修正案
5. 延長會議
6. 預算法修正案
7. 簽退
(二) 議案決議
1. 七十九屆第二期間決算案
(1) 一讀:是否審理本案? (絕對多數決)
逕付二讀: 309、217、120、306、101、126、108、325、212、109、116、201、215、127、115;共 15 人
送交財務委員會: 無;共 0 人
不予審議: 無;共 0 人
表決結果:逕付二讀
提問:為什麼無冷氣費,照明費?
:教育部退費。
提問:選舉委員會誤餐費是否有誤?
:經核對沒有問題。
(2) 二讀:是否同意本案? (絕對多數決)
是: 120、226、121、212、126、101、313、217、115、309、325、102、311、215、125、127、201、108;共 18 人
否: 無;共 0 人
表決結果:是
(3) 三讀:是否同意本案? (絕對多數決)
是: 109、311、313、325、126、108、101、121、212、120、226、306、115、309、123、215、102、127、201;共 19 人
否: 無;共 0 人
表決結果:是
2. 八十屆第一期間學生代表補選候選人選舉案
(1) 是否同意123陳立哲為學生獎懲委員會學生代表 (絕對多數決)
候選人:想了解更多學校規定,獎懲委員會的運行,希望能好好服務學生。
提問:除了自己想瞭解外,有沒有對這個職位更具體的想法?
:維持現行的規則。
提問:是否了解過近幾年的獎懲規定案件?
:臨時候選,還沒有太多了解。
提問:希望再多了解一點相關案件。對校規不合理的地方有什麼了解嗎?為全體學生權利
,想要達成什麼?
:目前沒有,只維持現有規則。
是: 123、212;共 2 人
否: 215、311、121、102、217、120、125、309、325、115、126、108、127、201、226、101;共 16 人
表決結果:否
(2) 是否同意108范詠軒為學生獎懲委員會學生代表 (絕對多數決)
候選人:學生代表缺員,希望為學生服務。
提問:對於程序合法性和返校打掃案例的看法?
:遇到程序合法性問題,需要找出關鍵證據,會與老師溝通確認。返校打掃相關規定應該考慮學生個人因素。
提問:有沒有具體想做的事?
:減少不公,讓規定更貼近學生,但目前沒有明確的想法。
是: 215、108、201、212、126、311、309、101、116、106;共 10 人
否: 120、102、125、217、115、121、226、123、127、306、109;共 11 人
表決結果:否
(3) 是否同意108范詠軒為學生獎懲委員會學生代表 (相對多數決)
候選人:雖然目前不太熟悉法條,但當選之後一定會加強,盡自己的職責。
是: 212、311、109、126、325、309、101、108、201、116、215、123、121、120、115;共 15 人
否: 102、217;共 2 人
表決結果:是
3. 評議委員會組織職權行使法修正案
(1) 一讀:是否審理本案? (絕對多數決)
逕付二讀: 123、101、325、126、309、120、115、306、215、121、109、108、116、102、226、311;共 16 人
送交法制委員會: 無;共 0 人
不予審議: 無;共 0 人
表決結果:逕付二讀
提問:麻煩說明一下具體修正部分
:訴訟暫行條例第三條到第十三條。
提問:刪除太多是否有疑慮?
:皆為被凍結的法條,且缺失對應條文。
(2) 二讀:是否同意本案? (絕對多數決)
是: 102、325、123、120、121、126、115、201、212、309、306、108、101、215、109、226;共 16 人
否: 無;共 0 人
表決結果:是
(3) 三讀:是否同意本案? (絕對多數決)
是: 123、102、120、109、215、201、126、309、121、217、116、127、311;共 13 人
否: 無;共 0 人
表決結果:是
4. 班代大會職權行使法修正案
(1) 一讀:是否審理本案? (絕對多數決)
逕付二讀: 102、325、306、123、127、109、126、217、115、120、108、125、215、309、121、226、101;共 17 人
送交法制委員會: 311;共 1 人
不予審議: 無;共 0 人
表決結果:逕付二讀
提問:是否有如:「高三上學生準備學測可能沒辦法參加班代大會,到高三下時如果想參與是否會因不適任無法參加。」之類漏洞?
:無法出席的班代可以請假,請假者不列入不適任,不太可能出現此類漏洞。
(2) 二讀:是否同意本案? (絕對多數決)
是: 120、102、212、126、215、325、125、123、109、201、309、116、306、217;共 14 人
否: 311;共 1 人
表決結果:是
(3) 三讀:是否同意本案? (絕對多數決)
是: 120、109、325、311、102、126、123、309、212、121、108、215、217、226、201、127;共 16 人
否: 無;共 0 人
表決結果:是
5. 延長會議
(1) 是否延長會議 (絕對多數決)
是: 325、215、217、121、120、127、201、311、226、306、101、212、116;共 13 人
否: 102、123、109、125、126、115、108;共 7 人
表決結果:是
6. 預算法修正案
(1) 一讀:是否審理本案? (絕對多數決)
逕付二讀: 325、108、226、120、126、306、212、115、215、101、121、201、127、125、106、217;共 16 人
送交法制委員會: 102、123、311;共 3 人
不予審議: 無;共 0 人
表決結果:逕付二讀
提案人:預算法目前條文允許主席得未經諮詢班代大會或評議委員會之意見而逕發布裁減
預算令,顯有未洽,爰提案修正預算法第四十三條。
提問:跨部門會議部分不合理,窒礙難行。
:修法目的為預防未來狀況,並非限縮主席,希望理解。
提問:溝通不良情況下無法跨部門會議有疑慮。
:理解疑慮,進行修改。
(2) 再修正動議 (絕對多數決)
修正內容
第一項:應與被裁剪預算之部門達成共識後以命令裁減之
第三項:如未以第一項達成共識,應依跨部門會議法交付跨部門會議議決。
是: 325、121、123、212、116、108、217、126、115、102、306、120、106、311、101;共 15 人
否: 無;共 0 人
表決結果:是
(3) 二讀:是否同意本案? (絕對多數決)
是: 101、123、306、120、217、102、325、311、212、121、126、116、127、125;共 14 人
否: 無;共 0 人
表決結果:是
(4) 文字修正:第一項「剪」改為「減」
現場無異議,共識決通過
(5) 三讀:是否同意本案? (絕對多數決)
是: 325、311、215、123、102、121、120、126、212、108、115、217、101、106;共 14 人
否: 無;共 0 人
表決結果:是
簽退
是: 311、217、101、102、116、120、126、115、121、108、215、212、127、123、125、106、306、325、201;共 19 人
附件一
「七十九屆第二期間決算案」關係文書附件
附件二
「八十屆第一期間學生代表補選候選人審查案」關係文書附件
附件三
「評議委員會組織職權行使法修正案」關係文書附件
附件四
「班代大會職權行使法修正案」關係文書附件
附件五
「預算法修正案」關係文書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