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立建國高級中學班聯會班代大會錄影錄音管理規則

立法沿革
1/17/2019公告全文 5 條及附表
第 1 條 【立法目的】

班代大會(以下簡稱本會)為貫徹議事公開,保障發言班級代表權益,特訂定本規則。

第 2 條 【播出方式】

1 本會大會及委員會會議實況,應全程錄影,錄音。影音訊號以不經剪輯,不加旁白,不設主持人之方式即時播出。

2 前項影音訊號不得做為任何形式之商業目的、廣告、促銷、宣傳、政治目的、選舉或訴訟使用。

3 第一項會議屬秘密者,不予錄影。

4 第一項影像之拍攝,應公開透明、忠實記錄會議實況,其拍攝原則如附表。

第 3 條 【檔案公開】

1 本校師生得備儲存媒介,以書面註明會議名稱,要求複製該會議之錄影、錄音。

2 本會各會議之錄音錄影應予公開。

第 4 條 【檔案保存】

本會大會會議錄影帶保存一年;委員會會議錄影帶保存半年。

第 5 條 【施行日期】

本規則自中華民國一百零八年二月一日起施行。

1/15/2019 通過附帶決議一項:

1 本法第四條之保存期限過後,班代大會不得將錄音錄影檔逕自刪除。

附件一

臺北市立建國高級中學班聯會班代大會錄影錄音管理規則第二條附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