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立建國高級中學班聯會行政部門儲備幹部培訓專案小組設置辦法

立法沿革
10/4/2025公布制訂全文共 9 條
第 1 條 【法源依據】

本辦法依臺北市立建國高級中學班聯會行政部門組織法第十五條訂定。

第 2 條 【名詞解釋】

本辦法所稱之專案小組係指儲備幹部培訓專案小組。

第 3 條 【組長】

本專案小組組長由主席自行政祕書選任。

第 4 條 【組織】

1 行政部門各股股長應提請主席任命一名代表為本專案小組組員。

2 前項代表應為該股股長或執行。

第 5 條 【執掌】

本專案小組掌理儲備幹部培訓事宜。

第 6 條 【意見徵集】

專案小組應定期匿名收集儲備幹部意見並納入培訓參考。

第 7 條 【專案會議】

專案小組應定期召開專案會議,討論相關事項。

第 8 條 【修正】

專案小組擬定之培訓計畫應由組長提請主席核可方可實施,修正時亦同。

第 9 條 【施行】

本辦法及其修正自公布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