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立建國高級中學七十九屆下行政部門幹部施政規範
本規範僅對建國高級中學班聯會內部具約束效力,旨在促進班聯會行事效率與和諧風氣。本規範之最終解釋權歸該任期內班聯會主席與副主席所有。
立法沿革
3/13/2025 | 公布本規範全文共 5 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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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 條 【責任與工作執行】
1 所有幹部應負起應盡之責任,不得逃避或推卸工作。
2 應於訂定之死線內完成工作,若無法準時完成,應提前向相關負責人報告並尋求解決方案。
3 拖欠工作導致班聯會運作受影響者,將視情節嚴重程度,予以警告、記過或撤職處分。
4 幹部應確保與其他成員的有效溝通,避免因資訊不對等而影響會務運作。
5 應尊重他人,維持團隊合作精神,若有爭議應透過會議討論解決。
6 所有工作死線皆需紀錄於建中79下TimeTree。
第 2 條 【會議管理】
1 所有會議皆需按照會議紀錄表格式紀錄基本資料,包括但不限於:
(一)出席人員
(二)會議內容(議題、討論重點、決策結果)
(三)下次會議時間與地點
(四)工作之負責人及其工作進度
2 會議記錄須於會議結束後 24 小時內整理完畢,並雲端存檔於班聯會會議記錄Google Drive共用資料夾。
3 若無法出席會議,應於至少 24 小時前向負責人請假,並指定代理人(若職務需代理)。
4 會議應準時開始,遲到超過 10 分鐘者視同缺席。
5 無故缺席達 2 次者,將視情節予以警告,嚴重者撤除職務。
6 每週由主席召開股長會議,參與者為各股股長與正副主席,股長需交待該週進度與回報遇到之問題。
7 股長每兩週需要至少召開一次股內會議,確認各股執行進度。
8 每月由主席召開全體大會,確認各事項進度與討論。
第 3 條 【工作紀律與考核】
1 幹部應維持基本紀律,在外代表班聯會,若發生幹部行為出格以致建中班聯會名譽受損之情形,將予以懲處。
2 所有工作之死線與活動皆需統一紀錄於建中班聯會TimeTree。
3 正副主席每學期進行一次幹部考核於任期結束前一週,評估標準包括:
(一)工作表現(準時完成、品質)
(二)出席狀況(會議、活動)
(三)合作態度(團隊協作、溝通能力)
4 考核結果將提交給繼任正副主席,供其於該屆期人事任命時參考。
第 4 條 【經費與資源管理】
1 班聯會經費需經總務股長統一管理,每筆支出皆需提交給總務股長彙整,並應有詳細紀錄。
2 經費使用需獲活動負責人審核批准,並確保用於班聯會相關事務。
3 資源(如場地、器材)需妥善使用與歸還,若有損壞需負責賠償或修復。
第 5 條 【施行日期】
本規範自公布日起施行,七十九屆下主席卸任後失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