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立建國中學班聯會
評議委員 函
建班評函字第07923010002號
受文者:班代大會、議長
發文日期:6/1/2025
密等:公開
主旨:提出訴訟暫行條例修正案
說明:
一、提案人:評議委員 黃敬翔
二、法源依據:臺北市立建國高級中學班聯會法規標準法第十八條
三、提案說明:
為單一化訴訟規範,避免多法、多規範與單一訴訟流程相關,進而使法規範遵行不全,有關上訴、法庭組織等事,既訴訟典已然有相關規範,且運作順利,認宜修去評議委員會組織職權行使法中剩餘相關規範,比照其餘,先由訴訟暫行條例予以凍結之。
此外,確認訴訟於訴訟暫行條例、訴訟典之架構下,已獨立為一訴訟種類,部分條文內於行政訴訟下再寫確認訴訟,為疊床架屋,應一併移除。
四、附條文對照表
此致
臺北市立建國高級中學班級代表大會
提案人:評議委員 黃敬翔
附件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