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5班代職務訴訟起訴狀
臺北市立建國中學班聯會
紀律委員會
建班立紀訴字第08022040016號
原告:臺北市立建國高級中學班聯會班代大會紀律委員會
原告代表:紀律委員會召集委員 221班代 謝元睿
被告:315班 班級代表 翁士哲
附件:議長函
起訴法條:臺北市立建國高級中學班聯會班級代表行為法第7條第2項第一款
根據(違反事項):臺北市立建國高級中學班聯會班級代表行為法第7條第1項第十一款
正文:
315班代連續缺席 3 次班代大會會議,違反臺北市立建國高級中學班聯會班級代表行為法第7條第1項第十一款。法律分析:
依臺北市立建國高級中學班聯會班級代表行為法第7條第2項第一款,班代連續三次無故缺席班代大會之會議者,由議長裁示紀律委員會,並由紀律委員會向評議委員會職務法庭起訴,對班代予以停職或撤職。
315班代由於連續缺席 3 次,故本委員會特此向評議委員會職務法庭提起對315班代之職務訴訟,聲請予以撤職處分。
結論:
依臺北市立建國高級中學班聯會班級代表行為法第7條第2項第一款,特此向評議委員會職務法庭提315班代之職務訴訟,聲請予以撤職處分。
此致
臺北市立建國高級中學班聯會評議委員會 初等法庭 公鑒
紀律委員會召集委員 221班代 謝元睿
中華民國 115 年 4 月 29 日
附件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