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立建國中學班聯會評議委員會 決議文
評決字第1150303號
決議結果
一、新訂評議委員會議規則。
正文
一、新訂評議委員會議規則
案由說明:
評議委員會議之會議程序與決議文之形成方式,向來依循歷來所建立之慣行辦理,運作有序,行之多年,多未嘗窒礙。該等慣例,雖未盡以成文條款詳列,然凡與會者悉依一定之會議流程進行討論、表決與決議成文,實已具相當之穩定性與可預見性。
惟查近日,因上開慣例未經彙整公告,使未實際參與會議運作者,未能充分理解其程序脈絡與運作邏輯,遂就日前決議文之形成方式及內容,產生部分質疑與誤解。此等疑義,究其原因,並非程序本身有所欠缺,而係對會議慣行未能加以通盤了解所致。
為杜絕爭議反覆,並使評議委員會議之程序更臻透明、明確與制度化,本會委員闕成勳,並經諮詢評議委員黃敬翔等人,爰特此整理、明文化,訂定評議委員會議規則,使既存之會議程序具體化、條文化,使相關程序規範得以公開揭示,俾利眾人預見會議之進行方式與決議形成之機制。
自今而後,凡會議之提案、討論、修正、表決及決議文之確認程序,均依本規則為準。藉由制度之明文化,既可保障會議運作之穩定與公正,亦可避免因資訊未臻完整而生之無謂質疑。至於對既有慣例未經理解而生之誤會,當可因規則之明確而自解,不待多辯。
決議內容:
詳如附件。
表決結果:同意票:5 票(闕成勳、吳宸菘、陳世鼎、鄧又嘉、唐茂瑞)
不同意票:0 票
評議委員會議主席 評議委員 闕成勳
評議委員 吳宸菘 陳世鼎 鄧又嘉
唐茂瑞
中華民國一一五年三月三日
附件一
附件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