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立建國中學班聯會
評議委員會 決議文

評決字第1150224號
主文
  預備會議非屬常務會,不應與常務會為相同之認定。
理由
一、按班代大會職權行使法第三條之規定,預備會議之議程僅限於該條所列舉之特定事項,其議程範圍係經法規明文框定,非得由出席人員自行提出其他議案。此與常務會得依法定程序自由提案、廣泛審議各類事項之性質,迥然有別。
二、常務會作為班代大會經常性行使職權之會議形式,其核心特徵在於議事範圍之概括性與開放性,使班代大會得就其職權範圍內之一切事項為審議及決議。反觀預備會議,其設置目的係為使大會正式運作前完成必要之程序準備,議程內容具有高度之特定性與封閉性,僅處理法定之預備事項,不容許逾越法定議程範圍另行提案。
三、若將預備會議逕行認定為常務會,將產生法理上之矛盾:常務會本應具備概括議事之權能,然預備會議依法不得處理班代大會職權行使法第三條所列以外之議案,則以常務會之名行預備會議之實,勢必造成會議性質與議事權限之齟齬,混淆二者之法律定位,有損法規體系之一貫性與安定性。
四、綜上所述,預備會議於議程設定、議事範圍及設置目的等面向,均與常務會存在本質上之差異,自不應將預備會議視為常務會。
評議委員會議主席 評議委員 闕成勳
         評議委員 吳宸菘 鄧又嘉 唐茂瑞
中華民國一一五年二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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