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立建國中學班聯會
評議委員會 決議文

評決字第1150210號
主文
一、就釋字第十四號事,提案召開跨部門會議,詳見建班評函字第08023000001號。
理由
  查先前公告之本會釋字第十四號解釋係因評議委員吳宸菘等四人認本會釋字第七號解釋之解釋文與其理由書內容顯有不一致之處,恐生論理矛盾,影響解釋體系之一貫性;復認該解釋文對於本會實務運作之規範尚屬模糊,致難據以具體遵循並依法行政,爰就時憲章法庭所為之解釋與裁判,依法聲請更行審判。後本會憲章法庭就班代任期與代理主席事進行更行審判,作成該解釋。
  查該解釋因作成倉促,又無相關人與相關機關提供意見,經公告後,於實務層面生諸多爭議。爰就釋字第十四號之相關爭議範圍及處置,提案召開跨部門會議,並請主席召集各部門代表與會。
評議委員會議主席 評議委員 闕成勳
評議委員 鄧又嘉 陳世鼎
中華民國一一五年二月十日

附件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