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立建國中學班聯會
評議委員會 決議文

評決字第1150123號

決議結果

如正文。

正文

一、關於評議程序之基本要件事

決議內容:

為確保評議程序之周全並保障所有委員之表意權利,茲就相關會議與討論之進行方式作成決議如下:

首重參與權益之落實,應確保所有委員均享有充分發表意見之機會,以踐行實質討論精神。針對評議進行之方式,為求溝通效率與完整性,得彈性採行文字訊息傳遞以及彙整各方意見之模式為之,不以即時或實體對話為限。

本決議之適用範疇,涵蓋評議委員會議、憲章法庭討論、一般法庭討論、審查庭討論;除前揭特定討論外,其他非屬上述類別之相關討論程序,亦一體適用本決議之內容,以統一評議標準。

 

表決結果:

同意票: 4 票(闕成勳、鄧又嘉、李悠均、唐茂瑞)

不同意票: 0

  

主持人

評議委員會主任委員 闕成勳

與會委員

評議委員會副主任委員 鄧又嘉

評議委員 李悠均

評議委員 唐茂瑞

中華民國一一五年一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