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立建國中學班聯會評議委員會 決議文
評決字第1150112號
決議結果
一、修正訴訟典第 4-2-28 條。
二、政啟字第 0782001 號案之審判長由評議委員鄧又嘉閣下接任。
正文
一、修正訴訟典第 4-2-28 條條文
決議內容:
第 4-2-28 條 【單獨代理】
條例:
1. 本會之一般訴訟,一造限委任至多一名訴訟代理人。
2. 違反前項之規定而為委任者,對於他造不生效力。
論:
鑑於本會體量較小,為確保訴訟程序之便捷與效率,並避免多名代理人造成混淆或分歧,爰明訂本會訴訟案件僅得委任一名訴訟代理人。倘有重複委任之情事,除首位受委任者外,其餘受委任人均不具訴訟代理權。
表決結果:
同意票: 4 票(闕成勳、鄧又嘉、吳宸菘、陳世鼎)
不同意票: 0 票
二、政啟字第 0782001 號案法庭組成事
決議內容:
一、因本會一般法庭之組成現況與受理該案時有異,為追求訴訟程序之一致性,爰解除原審判長 張 哲浩 閣下、原受命承審委員 李 悠均 閣下及原陪席承審委員 劉 秉澔 閣下於本案之職務。
二、查原審判長 張 哲浩 閣下已因畢業離職,且原合議庭成員皆因學業因素無法接任審判長一職,故改由評議委員 鄧 又嘉 閣下接任本案審判長。
表決結果:
同意票: 4 票(闕成勳、鄧又嘉、吳宸菘、陳世鼎)
不同意票: 0 票
主持人
評議委員會主任委員 闕成勳
與會委員
評議委員會副主任委員 鄧又嘉
評議委員 吳宸菘
評議委員 陳世鼎
中華民國一一五年一月十二日
附件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