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立建國中學班聯會
評議委員會 決議文

評決字第1150112號

決議結果

一、修正訴訟典第 4-2-28 條。

二、政啟字第 0782001 號案之審判長由評議委員鄧又嘉閣下接任。

正文

一、修正訴訟典第 4-2-28 條條文

決議內容:

4-2-28 條 【單獨代理】

條例:

1.    本會之一般訴訟,一造限委任至多一名訴訟代理人。

2.    違反前項之規定而為委任者,對於他造不生效力。

論:

鑑於本會體量較小,為確保訴訟程序之便捷與效率,並避免多名代理人造成混淆或分歧,爰明訂本會訴訟案件僅得委任一名訴訟代理人。倘有重複委任之情事,除首位受委任者外,其餘受委任人均不具訴訟代理權。

 

表決結果:

同意票: 4 票(闕成勳、鄧又嘉、吳宸菘、陳世鼎)

不同意票: 0

 

二、政啟字第 0782001 號案法庭組成事

決議內容:

一、因本會一般法庭之組成現況與受理該案時有異,為追求訴訟程序之一致性,爰解除原審判長 張 哲浩 閣下、原受命承審委員 李 悠均 閣下及原陪席承審委員 劉 秉澔 閣下於本案之職務。

二、查原審判長 張 哲浩 閣下已因畢業離職,且原合議庭成員皆因學業因素無法接任審判長一職,故改由評議委員 鄧 又嘉 閣下接任本案審判長。

 

表決結果:

同意票: 4 票(闕成勳、鄧又嘉、吳宸菘、陳世鼎)

不同意票: 0

 

主持人

評議委員會主任委員 闕成勳

與會委員

評議委員會副主任委員 鄧又嘉

評議委員 吳宸菘

評議委員 陳世鼎

中華民國一一五年一月十二日


附件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