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立建國中學班聯會評議委員會 決議文
評決字第1150109號
決議結果
一、公告本會新版法庭文書公文字號與案號,自中華民國一一五年二月一日起 施行。
正文
一、修正訴訟典條文
案由說明:
本會現行法庭文書公文字號及案號編制方式,發現其於案件分類查考上,尚有不足之處。為完善本會訴訟體制,健全法庭文書管理制度,爰提案制定新版法庭文書公文字號與案號編制,以明確區分案件類型。
決議內容:
決議新版法庭文書公文字號與案號,自中華民國一一五年二月一日起施行。詳如附件。
表決結果:
同意票:5 票(闕成勳、鄧又嘉、李悠均、吳宸菘、陳世鼎)
不同意票:0 票
主持人
評議委員會主任委員 闕成勳
出席委員
評議委員會副主任委員 鄧又嘉
評議委員 李悠均
評議委員 吳宸菘
評議委員 陳世鼎
中華民國一一五年一月九日
附件一
附件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