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立建國中學班聯會
評議委員會 決議文

評決字第1130125號

臺北市立建國高級中學班聯會

評決字第1130125

提要:

    評議委員會因受憲章訴訟案件(憲啟字第0781002號、憲啟字第0781003號)之聲請,特召開評議委員會議,議決審查庭所提出之憲文字第0781002號、憲文字第0781003號審查報告,為以下決議:

一、憲啟字第0781002號,因聲請人資格不符,不予受理。

二、憲啟字第0781003號,所訴有深究之必要,予以受理。

正文:

    如憲啟字第0782001號裁定:「依憲文字第0781002號審查報告,憲啟字第0781002號案聲請人學權股股長廖君雖為機關學權股之代表人,卻非屬評議委員會組織職權行使法第十九條所規範之所謂部門,不具憲章訴訟之聲請人資格。第十九條所謂部門,係指本班聯會所下涉之行政部門、立法部門之班代大會及司法部門之評議委員會,不容許各部門之下級機關逕為提出憲章訴訟,若學權股有意提起憲章訴訟,應經行政部門內部決議規範,再由主席代表行政部門提出,不得自為聲請(臺北市立建國高級中學班聯會行政部門組織法第五條參照)。」

    另,依憲文字第0781003號審查報告,憲啟字第0781003號案聲請代表人班級代表詹君與班級代表若干等共計十八人連署,合於評議委員會組織職權行使法第二十一條之聲請人規範,且其所訴亦涉本班聯會憲章之規範,認無違誤,應交付憲章法庭審議。

主任評議委員 張哲浩

評議委員 蔡晴天

評議委員 黃昱棠

評議委員 黃敬翔


附件一

附件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