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立建國中學班聯會
評議委員會 決議文

決字第1130430號

臺北市立建國高級中學班聯會評議委員會

決議文

評決字第1130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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決議結果

    一、提案修正原概算。

    二、要求修正行政部門非法提出之本會預算。

    三、確定法典編寫模式。

正文

一、就概算修正事

經本會評決字第1130417號決議提出之概算,因黃敬翔委員認就會網架設部分尚不需特別編列預算處理,有其他無須耗費金錢之手段,提案刪除該項概算,考量評議委員會尚未提交本期間概算於主計機關,特為內部決議變更,原一千五百元之概算改入書櫃預算與雜支,詳見下附件。

二、就要求修正行政部門非法提出之本會預算事

    依據臺北市立建國高級中學班聯會預算法第五十三條,機關如本會等,應獨立編列概算。查本會因上提議案,尚未提交本期間之概算於主計機關,主計機關所提出之預算案中卻已載有錯誤而且大幅刪減本會預算數額之不正確資訊,主計機關從未告知其將編列本會預算,且未有正式行文告知編訂期限,屬最大程度的無端僭越本會做為最高機關之獨立職權,本會特為譴責,要求立即依據本決議文之附件予以追加修正。

三、就法典編寫模式事

    評議委員會依據釋字十號等,已完成訴訟法典之工作分配,並且確定將採取所謂經說之書寫方式,將規範本體載於經,方便查閱與使用,將規範之說明等載於說,方便細項探究。

主任評議委員 黃敬翔

副主任評議委員 張懷元

評議委員 劉秉澔

評議委員 李悠均

中華民國一一三年四月三十日

 

 

附件 概算變更數

名目

預算數

累計

諮詢費

2000

2000

書櫃

4000

6000

書籍

2500

8500

雜支

1200

9700

影印費

300

10000

10000

 


附件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