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立建國中學班聯會
一般法庭
政通字第0801018號
案件:政啟字第 0801022 號
發文者:評議委員會 初等法庭
受文者:原告 會員 孫某
被告 班代大會
正文
政啟字第 0801022 號案將於於中華民國一百一十五年一月五日下午四時二十分於評議委員會辦公室召開言詞辯論。詳見政裁字第 0801038 號。
如無法出席,得於三日前(中華民國一百一十五年一月二日)書狀向本庭聲請更改言詞辯論時間,或委託他人代理並於三日前通知本庭。如有更改時間者,本庭將另行通知。
依本會訴訟典第 4-2-23 條之規範,兩造於言詞辯論期日未出庭者,視同放棄其訴訟權利,不影響法庭訴訟程序之進行,法庭得考量證物等,為適當之處斷。
附件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