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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改紀律委員會訴220班代案之言詞辯論時間,現通知臺端
臺北市立建國中學班聯會
一般法庭
政通字第0801014號
案件:政啟字第0801009號
發文者:評議委員會 一般法庭
受文者:原告代表紀律委員會召集委員 顏 于喆 君
被告220班班級代表 吳 秉鈞 君
因收審判長之聲請,將本案之言詞辯論時間改為中華民國一百一十四年十二月十九日下午四時二十分
附件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