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改紀律委員會訴219班代案之言詞辯論時間,現通知臺端

臺北市立建國中學班聯會
一般法庭
政通字第0801012號

案號:政啟字第 0801008

發文者:評議委員會 初等法庭

受文者:原告代表 紀律委員會召集委員 顏 于喆 

    被告 219 班 班級代表 楊 仁杰 君

主文

  因收受原告代表之申請,將本案之言詞辯論時間改為中華民國一百一十四年十二月十五日星期一下午十二時二十分。



附件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