選字第0802001號案不經言詞辯論,逕為裁判。
臺北市立建國中學班聯會
一般法庭
政裁字第0802010號
案件:選字第0802001號案
主文:
選字第0802001號案不經言詞辯論,逕為裁判。
理由:
一、言詞辯論程序之設計,旨在使訴訟兩造得於法庭前陳述其主張與理由,提出證據、進行對質與詰問,並藉由法庭對當事人言詞表達之觀察,以釐清爭點,進而形成對案件事實與法律適用之正確認知。惟此等程序功能之有效實現,須以兩造均有實質參與為前提。倘僅一造出席,將無從形成真正對話或對質之機制,辯論程序即難達致其本旨,亦難以符合程序公平與實體正義之基本要求(政裁字第 0792016 號 參照)。
二、查辦理第八十屆第二期間主席副主席補選之選舉委員會已依緊急命令解散,被告已無適格代表人得參與程序,若僅原告單方出席,則無從進行實質辯論與對質,將難以維持訴訟制度之對等與對審原則,亦不符程序正當及公平性之要求。故裁定本件不經言詞辯論,逕為裁判。
三、言詞辯論應建立於兩造均得出席對質之基礎,今被告已無適格代表人得參與程序,若僅原告單方出席,則無從進行實質辯論與對質,將難以維持訴訟制度之對等與對審原則,亦不符程序正當及公平性之要求。故,對於本裁定,不得抗告,公告即生效。
審判長 闕成勳
中華民國一一五年四月四日
附件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