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定確字第0802003號案將不經言詞辯論
臺北市立建國中學班聯會
一般法庭
政裁字第0802009號
案 件 確字第 0802003 號案
主 文
裁定確字第 0802003 號案將不經言詞辯論。
理 由
一、查本件聲請係因本會代理班級代表相關規定之爭議而興,自始既無被告存在,案件性質應屬非訟案件,合先敘明。
二、按本會訴訟典第4-3-1條第一項(典常字第0782046號版)規定,非訟案件不具言詞辯論程序,由聲請人向法庭陳詞並提交相關卷證說明,法庭採取相應程序後為評議並作成裁判。依此規定,非訟案件之審理程序,本即不以言詞辯論為必要,與一般對立當事人之訴訟案件程序不同。本件既屬非訟案件,爰依前揭規定,由本庭採取相應程序調查相關事實及法律關係後,逕行評議並為裁判(政裁字第0802007號意旨參照)。
審判長 鄧又嘉
中華民國一一五年四月四日
附件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