確字第0802001號案將不經言詞辯論
臺北市立建國中學班聯會
一般法庭
政裁字第0802007號
臺 北 市 立 建 國 高 級 中 學 班 聯 會
初 等 法 庭
政裁字第0802007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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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確字第0802001號案
主文:
確字第0802001號案將不經言詞辯論。
理由:
一、查本件聲請係因本會第八十屆第二期間主席副主席補選投票所生爭議而興 ,自始既無被告存在,案件性質應屬非訟案件,合先敘明。
二、按本會訴訟典第4-3-1條第一項(典常字第0782046號版)規定,非訟案件 不具言詞辯論程序,由聲請人向法庭陳詞並提交相關卷證說明,法庭採取 相應程序後為評議並作成裁判。依此規定,非訟案件之審理程序,本即不 以言詞辯論為必要,與一般對立當事人之訴訟案件程序不同。本件既屬非 訟案件,爰依前揭規定,由本庭採取相應程序調查相關事實及法律關係後 ,逕行評議並為裁判。
初等法庭 審 判 長 陳世鼎
裁判委員 吳宸菘 唐茂瑞
(評議委員闕成勳迴避、
評議委員李悠均、評議委
員鄧又嘉迴避、評議委員
劉秉澔請假)
中華民國一一五年四月一日
附件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