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立建國中學班聯會
一般法庭
政裁字第0801023號
案件:政啟字第 0801003 號
正文:
因本案係紀律委員會認被告有臺北市立建國高級中學班聯會班級代表行為法第七條第一項第十一款規範之失格情事,訴請撤銷其職,故依本會訴訟典第 4-5-8 條「職務訴訟案件非經法庭裁定暫時停止訴訟者,每一審級訴訟期間不得逾一個月;但其聲請為撤銷被告之職務者,法庭得裁定延長訴訟期間十五日;如有特殊情況者,得裁定延長訴訟期間十五日。」(典常字第 0801006 號 版)之規範,裁定延長訴訟期間十五日。
審判長 闕成勳
中華民國一一四年十二月二日
附件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