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庭受理會員張某提出之確認訴訟
臺北市立建國中學班聯會
一般法庭
政啟字第0802004號
概 要
本庭受理會員張某提出之確認訴訟。
理 由
本會會員張某(下稱聲請人)依據本會評議委員會組織職權行使法第十條之四第一項,聲請確認訴訟。本件係為確認代理班級代表兼任事而興,是符確認訴訟之要件。復參本會訴訟典第4-7-8條第一項(典常字第0782068號),本案顯非條文所禁止者,是以,提請確認訴訟之法源依據尚在。復參本會訴訟典第4-7-2條第一項(典常字第0782062號),聲請人作為本會之會員,亦符確認訴訟之原告之相關規定。故本庭定本案為確字第0802003號案。
審判長 鄧又嘉
中華民國一一五年三月三十一日
附件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