駁回李某之選舉無效訴訟申請

臺北市立建國中學班聯會
一般法庭
政啟字第0802003號

概要:
  本件聲請駁回。
理由:
  本會會員李某(下稱聲請人)依本會主席副主席選舉罷免法第六十六條規定聲請選舉無效訴訟。按其聲請要件,係班聯會會員得自當選人名單或罷免投票結果公告之日起十五日內,以選舉委員會為被告,向評議委員會提起選舉或罷免無效之訴。查其標的之本會第八十屆第二期間主席副主席補選尚未公告選舉結果,不符選舉無效訴訟之要件,應予駁回。
審判長 吳宸菘
中華民國一一五年三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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