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庭受理評議委員李悠均提出之確認訴訟

臺北市立建國中學班聯會
一般法庭
政啟字第0802001號

概要:

  本庭受理評議委員李悠均提出之確認訴訟。

理由:

  本會評議委員李悠均(下稱聲請人)依據本會評議委員會組織職權行使法第十條之四第一項,聲請確認訴訟。本件係為確認本會第八十屆第二期間主席副主席補選之投票是否有效而興,是符確認訴訟之要件。參本會訴訟典第4-7-8條第一項,而本案顯然皆非條文所禁止者,是以,提請確認訴訟之法源依據尚在。復參本會訴訟典第4-7-2條第三項,而聲請人作為本會之評議委員,無疑為本會之相關人,亦符原告之相關規定。故本庭定本案為確字第0802001號案。

  又,本件之確認訴訟所涉之爭議重大,依本會訴訟典第 4-4-13 條及其他相關規範,交付會審

審判長 陳世鼎

中華民國一一五年三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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