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立建國中學班聯會

憲章法庭

憲通字第0801005號
案 件 憲字第0801003號
受文者 全體裁判委員
  正 文
  憲章法庭訂於中華民國一一五年一月二十八日就憲字第0801003號案進行第二次書面審議會議。本案裁判委員為李悠均委員、劉秉澔委員、闕成勳委員、吳宸菘委員、陳世鼎委員、唐茂瑞委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