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立建國中學班聯會

憲章法庭

憲通字第0801002號
案  件 憲字第0801004號
受文者 全體裁判委員
  正 文
  憲章法庭訂於中華民國一一五年一月二十五日就憲字第0801004號案進行第一次書面審議,本案裁判委員為李悠均委員、劉秉澔委員、闕成勳委員、吳宸菘委員、陳世鼎委員、唐茂瑞委員。

附件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