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立建國中學班聯會

憲章法庭

憲通字第0792004號

受文者:聲請人 班級代表 呂柏宜等5

發文者:憲章法庭

 

正文

   本庭裁定,臺端所提之法規範憲章審查案(憲啟字0792001號案),係爭規定,違憲,詳閱憲判字第0792001號,現通知臺端。


附件一

正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