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立建國中學班聯會

憲章法庭

憲通字第0792003號

受文者:聲請人 班級代表 呂柏宜等5

發文者:憲章法庭

 

正文

   本庭就憲字第0792001號案,不准許臺端撤案,對臺端之撤案聲請,駁回,詳閱憲裁字第0792006號,現通知臺端。


附件一

正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