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立建國中學班聯會
憲章法庭
憲通字第0792003號
受文者:聲請人 班級代表 呂柏宜等
5
人
發文者:憲章法庭
正文
本庭就憲字第
0792001
號案,不准許臺端撤案,對臺端之撤案聲請,駁回
,詳閱憲裁字第
0792006
號,現通知臺端。
附件一
正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