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立建國中學班聯會

憲章法庭

憲裁字第0792011號
案件:憲啟字第 0792002 號案

主文:

裁定,高三等聲請人,不因畢業喪失聲請身分,本案件,聲請人合於法理。

理由:

一、查本件聲請書狀第六段之「連署會員之班級姓名」,具憲裁字第 0792004 號理由第二段,本庭將其視同聲請人,合先敘明。複查本會訴訟暫行條例第三條,聲請人之資格要求係為本會會員,即憲章第二條規範之「在學學生」,併予指明。

二、經查,聲請人(含代表聲請人)中有九位臺北市立建國高級中學高三學生,業已於中華民國一一四年六月三日畢業,故已不合於會員身份,自不可再行使本會會員之權利。惟本件聲請,係在該等會員畢業前所為,又本狀,是因送達、審查之作業時長,而非聲請人之過失,若以此駁回聲請,是將法庭之困境,強壓於聲請人,自有不當。盱衡上述,本庭裁定,高三等九位聲請人,其於本件聲請,不因畢業失其效力。

三、本裁定僅確認聲請人聲請效力,又確認結果為續生其效力,對聲請人、相對人及本會公益不有失衡之弊端,又聲請人之聲請生效,毋寧當理,自無抗告之理由,準此,對於本裁定,不得抗告,公告即生效。

裁判委員暨主任評議委員 李悠均
裁判委員暨副主任評議委員 劉秉澔
裁判委員暨評議委員 闕成勳
中華民國一一四年六月二十三日

附件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