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立建國中學班聯會

憲章法庭

憲裁字第0792010號
案件:憲啟字第 0792002 號案

主文:

裁定,聲請人張衛東,剔除。

理由:

一、查本件聲請書狀第六段之「連署會員之班級姓名」,具憲裁字第 0792004 號理由第二段,本庭將其視同聲請人,合先敘明。複查本會訴訟暫行條例第三條,聲請人之資格要求係為本會會員,即憲章第二條規範之「在學學生」,併予指明。

二、經查,聲請人張衛東,其一,於聲請書上所載,係本會一一三學年度高一二十一班之會員,然經本庭調閱關資訊,一年二十一班,並無任何會員名為張衛東;其二,本庭亦於可力及之範圍內調查,得知張衛東並非本會會員,故其聲請,無效而應予剔除。如聲請人張衛東實存而係本庭之調查有誤,煩請張衛東以學校之電子信箱通知評議委員會,本庭於知悉後,必立即更正。

三、本裁定僅裁定剔除不存在之聲請人,又聲請人仍達聲請標準十五人,對於本件聲請,並無造成實質損益,當無抗告之理由,又如張衛東實存而係本庭調查違誤,業已准許其通知本會並可為更正,準此,對於本裁定,不得抗告,公告即生效。

裁判委員暨主任評議委員 李悠均
裁判委員暨副主任評議委員 劉秉澔
裁判委員暨評議委員 闕成勳
中華民國一一四年六月二十三日

附件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