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立建國中學班聯會

憲章法庭

憲裁字第0792007號
案件:憲啟字第 0792002 號案

主文:

確認評議委員 楊 宸庭 閣下,因辭職,不再擔任本庭之審查評議委員。

理由:

一、評議委員 楊 宸庭 閣下,業於中華民國一一四年五月三十一日,正式提辭職函,聲明辭去評議委員職務,並自同日生效。

二、查訴訟典第 3-1-2 條(典常字第 0792032 號 版)第二項「憲章法庭得設數審查庭,由評議委員會指定評議委員若干人組成,並依訴訟典之規定行使職權。組成審查庭之評議委員,稱為審查評議委員。」,明定審查委員應具備評議委員之身份,即,喪失評議委員職務身份者,其審查委員之身份,亦隨之一併消滅。綜前開所言,本審查庭之審查評議委員 楊 宸庭 閣下,是因辭職,不具評議委員職務身份,後審查評議委員之身份亦併同消滅。故,予此裁定,確認之。

三、本裁定僅確認本庭之組成,與聲請人、相關人無利害關係,準此,本裁定無抗告空間,不得抗告,公告即生效。

裁判委員暨主任評議委員 李悠均
裁判委員暨副主任評議委員 劉秉澔
裁判委員暨評議委員 闕成勳

中華民國一一四年六月二十三日

附件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