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立建國中學班聯會
審查庭
憲文字第0801003號
案 件 憲字第 0801002 號
審查人 主任評議委員 闕成勳
評 議 委 員 吳宸菘
評 議 委 員 陳世鼎
審查主文
班代大會秘書郭超逸日前於班代大會相關群組中,通知並選定朱恩祈以選舉監督委員會之代表身分,前往學務處班級櫃領取政啟字第0801026號之相關公文。然,聲請人認此一行政行為於程序上難認正當,並已違反法律保留原則、正當法律程序、民主正當性及平等權保障,實質侵害當事人之訴訟權與防禦權,有違憲之虞。
查聲請人為評議委員,應符合臺北市立建國高級中學班聯會評議委員會組織職權行使法第十九條之規範,具聲請人資格。其聲請書狀亦符合本會訴訟典第 3-1-4 條之相關規範。又其所聲請事確與本會憲政秩序相關且已產生足致生憲政上之不利的後果或疑慮,確有釋憲之必要,望憲章法庭明鑑。
綜上,案憲字第 0801003 號,交付憲章法庭審理。
審查人 主任評議委員 闕成勳
評 議 委 員 吳宸菘
評 議 委 員 陳世鼎
附件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