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立建國中學班聯會
評議委員 令
發文日期:9/27/2024
發文字號:建班評評委令字第07913020001號
日期:中華民國一一三年九月二十八日
主旨:推選評議委員李悠均為代理主任委員
依據:臺北市立建國高級中學班聯會評議委員會組織職權行使法第六條第四項
正文:
自九月十二日起,本會主任委員黃敬翔、副主任委員張懷元皆辭去其主任委員、副主任委員職務後,本會主任委員隨即出缺。而後續人事提案等遲滯,致如今無法正常召開評議委員會議運行正常會務,非依據臺北市立建國高級中學班聯會評議委員會組織職權行使法第六條第四項推選代理主任委員難以維繫,故,經評議委員黃敬翔提議,評議委員會於今日進行代理主任委員推選。後經黃敬翔委員、張哲浩委員、劉秉澔委員之共同推選,確定由李悠均委員代理主任委員之職務,其代理期間至新任主任委員就任為止。
評議委員會督促本班聯會主席楊家賢依據臺北市立建國高級中學班聯會評議委員會組織職權行使法第四條之規範進行提名,使評議委員會之組織符合同法第三條之規範,俾利法治之正常運作。
評議委員 黃敬翔
中華民國 113 年 9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