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立建國中學班聯會

評議委員會主任委員 函

建班評評函字第08013000003號
受文者:班代大會、議長、副議長、班代大會秘書、評議委員、評議委員會
發文日期:11/28/2025
密等:公開
主旨:提案修正主席副主席選舉罷免法

說明:

一、提案人: 評議委員會主任委員 闕成勳

二、法源依據: 臺北市立建國高級中學班聯會班代大會議事規則 第 6 條

三、提案說明
本會現行主席副主席選舉罷免法除規範執行選務之相關人不得為主席副主席候選人外,亦列舉遭解職者、遭彈劾者、遭革職者等不得參選。係因本會之主席、副主席於體系中居於核心領導地位,其職權涉及會務運作、政策協調與對外代表。基此,本法就候選人資格為必要之限制,以避免曾有重大違失之人員取得權力位置。而經解職者等,即其有於職務上之重大違失。惟現行規範採列舉方式,恐仍有遺漏,具有其職務上之重大失職者,理應同受參選資格限制。爰此,為維護法制之周延與一致性,並確保同具重大違失者受平等對待,爰提本次修正。
四、附條文對照表乙份。

五、本案由副議長 顏 于喆 閣下代為說明。

此致 臺北市立建國高級中學班聯會班代大會
提案人    評議委員會主任委員 闕成勳


附件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