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立建國中學班聯會

評議委員 函

建班評評函字第07923000011號
受文者:選舉委員會
副本:評議委員會
發文日期:4/23/2025
密等:公開
主旨:茲建議貴委員會修正貴委員會「創制複決暨會員投票法施行細則」

說明:
評議委員會調查小組相關規範因「評議委員不得兼任評議委員會調查小組成員」一事,於本會釋字第5號已然受違憲宣告,時就評議委員會組織法第十章部分全數刪除,爰此,本會就評議委員會調查小組組織、職權、運作已然完全無有規範,惟在諸多他法亦存有評議委員會調查小組一詞。本促進法律之易讀性,建議貴委員會修正相關法規,刪除評議委員會調查小組一詞之。
 
附修正建議表。

評議委員 闕成勳

附件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