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立建國中學班聯會
評議委員 函
建班評評函字第07923000002號
受文者:班代大會、議長、副議長
副本:主席、副主席、評議委員會、評議委員
發文日期:4/20/2025
密等:公開
主旨:提案修正班代大會職權行使法之條文
說明:
一、提案人:評議委員 闕成勳
二、法源依據:臺北市立建國高級中學班聯會班代大會議事規則 第 6 條
三、提案說明:
貴大會調查委員會於114年4月下旬提出之調查報告中,有建議革職行政幹部張哲銘,然本會彈劾案成立之審理流程已有變更,惟貴大會之職權行使法尚無修正,此,提案修正,統一法規。
四、附條文對照表乙份。
五、本提案由評議委員黃敬翔代為說明。
六、評議委員黃敬翔說明綱要:
簡而言之,避免球員兼裁判的問題,貫徹檢審分隸。調查委員會係本席於兩年前所常設化,其初衷,係檢察權與監察權之貫徹,是回顧我國監察院、檢察組織而成,因此,其運行,最初即希望符合我國監察院的職權行使模式,即,調查委員會彈劾,法庭審理。當初是因訴訟制度不全,才保留彈劾審判權於班代大會,是權宜之計,如今,訴訟制度已臻完善,自無此必須,為公共利益與公平正義考量,希望將彈劾案審判權回歸法庭。
附件一
正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