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立建國中學班聯會
評議委員 函
建班評評函字第07913000002號
受文者:評議委員會主任委員
副本:評議委員
發文日期:12/12/2024
密等:公開
主旨:就本人復行視事事
說明:
本評議委員黃敬翔於中華民國一百一十三年十二月九日向本會張哲浩委員正式通知將自行暫停職務至履行職務為必要或可能時。
然而,於前日,班級代表因對於規範之認識不足,僭越本會職權,意圖透過班代大會之修正案,逕行修正本會下轄訴訟典條文一事,評議委員會其他委員卻未於第一時間進行答覆,進而導致潛在的法律爭端與挑戰。另,評議委員會內部招生不力,導致本席與其他委員必須干涉。此皆使本席無法相信僅憑其他委員可以維持評議委員會職務運行無疑。而於此同時,有班級代表對本席所訂之訴訟暫行條例有所疑義。種種諸事,在在證明本席之續行職務為必要,符合當初所訂下之復職條件,故雖時間極短,本席在此通知評議委員會主官主任評議委員李悠均君、副主任評議委員劉秉澔君、評議委員張哲浩君、評議委員張懷元君,自即刻起,本評議委員黃敬翔,重新執行評議委員會之職務,直至相關必要消滅為止。
評議委員 黃敬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