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陳本庭之法規範憲章審查聲請書一件,請鈞庭就本會主席副主席選舉罷免法第六十七條第一項第一款、第一項第二款、第二項與第三項為法規範憲章審查,敬請鑒核。
臺北市立建國中學班聯會
一般法庭 函
建班評政函字第08023000002號
受文者:憲章法庭
發文日期:4/3/2026
密等:公開
主旨:檢陳本庭之法規範憲章審查聲請書一件,請鈞庭就本會主席副主席選舉罷免法第六十七條第一項第一款、第一項第二款、第二項與第三項為法規範憲章審查,敬請鑒核。
說明:
說明:本件係初等法庭審理選字第0802001號選舉無效訴訟案件,認為所應適用之法律有違憲之疑義,上開案件業已裁定停止程序,並提出法規範憲章審查聲請並載明法律上具體違憲之理由。
正本:憲章法庭
副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