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立建國中學班聯會
憲章法庭 函
建班評憲函字第08013000001號
受文者:高等法庭
副本:憲章法庭
發文日期:1/24/2026
密等:公開
主旨:茲依本會訴訟典第3-5-3條第一項規定,函請高等法庭說明。
說明:
一、憲字第0801003號案件,係針對高等法庭政裁字第0801039號裁定、本會訴訟典第4-2-13條之第一項及第三項規定、本會訴訟典第4-2-17條之第一項、第二項及第四項規定、訴訟典之定位與本會之訴訟相關法規等多項標的為聲請。查系爭確定終局裁判係由高等法庭所做出,即該高等法庭為終審法庭,故依本會訴訟典第3-5-3條第一項規定,函請高等法庭就系爭確定終局裁判說明。
附件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