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立建國中學班聯會
評議委員 公告
發文日期:5/12/2025
發文字號:建班評公字第07923000001號
自評議委員會於民國一百零九年重建並發布釋字第四號後,前三號釋字之下落即成長久之謎。
晚近,有評議委員 張 哲浩 閣下與班代大會 議長 李 沐恩 閣下分別找尋、整理,現本席已確認符合會史脈絡與憲章版本之前三號釋字之存在。
其一號,關於正副主席同時出缺後之代理問題;
其二號,關於正副主席會員身分與任期保障問題;
其三號,關於班代大會之旁聽問題;
其皆完成於民國一百零四年至一百零五年,當是本於現行憲章規範所做,無適用問題。
故,本席公告將於相關細節確認後,正式公布其釋憲文。
晚近,有評議委員 張 哲浩 閣下與班代大會 議長 李 沐恩 閣下分別找尋、整理,現本席已確認符合會史脈絡與憲章版本之前三號釋字之存在。
其一號,關於正副主席同時出缺後之代理問題;
其二號,關於正副主席會員身分與任期保障問題;
其三號,關於班代大會之旁聽問題;
其皆完成於民國一百零四年至一百零五年,當是本於現行憲章規範所做,無適用問題。
故,本席公告將於相關細節確認後,正式公布其釋憲文。
評議委員 黃敬翔
中華民國 114 年 5 月 1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