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次臨時會議
臺北市立建國中學班聯會
第二次臨時會議 會議記錄
建班立議錄字第08112000005號
會議主席:議長 卓敬一
會議記錄:班代大會秘書 余亞喆
會議時間:9/18/2026, 9:16:00 AM
地點:夢紅樓五樓 公民審議論壇教室
一、出席狀況:
1. 出席:101、103、104、105、107、110、114、115、117、120、122、123、201、202、205、206、208、209、216、217、218、220、223、227、301、302、303、309、312、319、325、326;共 32 人
2. 請假:106、108、109、112、113、116、118、119、121、125、126、210、211、213、221、226、228、305、306、307、308、310、311、313、317、318、322;共 27 人
3. 缺席:、102、111、127、128、203、204、207、212、214、215、219、222、225、304、314、315、316、320、321、323;共 21 人
二、議案與決議
(一) 議案順序:
1. 八十一屆第一期間第二次優先動支預算案
提案人:主席 林哲均
提案說明:
一、查本學期三對三籃球競賽將近,惟本會期人事案尚未完全通過,總預算案理應無法於期限內提出。見此事具有相當之急迫性,爰依據本會預算法49-1、49-2條提出八十一屆第一期間第二次優先動支預算案。
二、檢附八十一屆第一期間第二次優先動支預算書,請貴會審議。
一、查本學期三對三籃球競賽將近,惟本會期人事案尚未完全通過,總預算案理應無法於期限內提出。見此事具有相當之急迫性,爰依據本會預算法49-1、49-2條提出八十一屆第一期間第二次優先動支預算案。
二、檢附八十一屆第一期間第二次優先動支預算書,請貴會審議。
(二) 議案決議
1. 八十一屆第一期間第二次優先動支預算案
(1) 一讀:是否審理本案? (絕對多數決)
逕付二讀: 115、101、123、122、303、312、301、107、216、120、117、208、103、205、105、110;共 16 人
送交財政委員會: 326;共 1 人
不予審議: 302;共 1 人
表決結果:逕付二讀
(2) 二讀:是否同意本案? (絕對多數決)
是: 107、326、303、115、123、201、309、312、105、103、205、122、301、216、302、101、120、227、217、110、218;共 21 人
否: 無;共 0 人
表決結果:是
(3) 三讀:是否同意本案? (絕對多數決)
是: 101、110、117、217、115、107、218、103、220、309、303、120、326、301、122、206、302、201、123、216;共 20 人
否: 無;共 0 人
表決結果:是
(4) 第一次改成第二次 (絕對多數決)
是: 107、218、319、122、101、303、220、115、302、110、309、205、326、217、114、216、103、120;共 18 人
否: 無;共 0 人
表決結果:是
(5) 附件中項目將學權股改成活動股 (絕對多數決)
是: 101、115、107、122、220、303、218、216、205、120、123、309、110、105、206、117、319、103、312、114、326;共 21 人
否: 無;共 0 人
表決結果:是
(6) 請公關股 活動股 及負責人就三對三籃球活動赴班代大會報告並備質詢 (絕對多數決)
是: 101、220、302、201、326、218、115、117、217、303、105、103、312、309、110、301、107、120、206;共 19 人
否: 216;共 1 人
表決結果:是
臨時動議
提案:希望能請班聯會權責單位來針對高二三對三籃球比賽做專案報告,且另備質詢。
326問:為何預算放在學權股
答:因為比賽與學權股比較相關,為了提升比賽中學生之親身體驗,不算一個完整比賽。
問:本校之活動協助算是活動股的執行範圍
答:會進行文字修正,改為活動股之預算
302問:計畫書負責人目前為,理論上是否應該要改為活動股人員負責
答:因此比賽為政見之一,所以是由主席來執行
302問:在預算尚未通過下,為何能直接在會帳上公告執行案
答:因各方面已通知聯繫完成,最後只剩預算案未通過,因此先行通知會員
326問:職業球員的邀請,交流切磋會到什麼程度,會不會蓋過冠軍賽的焦點
答:交流具體會是一對一切磋球技,相信會員都會對此活動感到期待,而有關注籃球的同學也都會被吸引;而邀請球員活動是為了炒熱現場氣氛,而非蓋過冠軍賽
302問:出場費是談好的嗎?
答:是,我透過國中球隊教練邀請球員
問:在主席確定有要執行方案後,為何預算未通過卻發了貼文,若未通過預算要如何處理
答:先寫出預計要執行的內容給會員看,取得回饋
115問:裁判費開銷挺大,是否能請學校體育老師就好
答:比較不建議
203問:是否能承諾以後通過預算再去通知會員
答:可以,本次未做到做周全的思慮,未來能保證在計劃未敲定之前,不會通知會員
附件一
「八十一屆第一期間第二次優先動支預算案」關係文書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