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次臨時會議
臺北市立建國中學班聯會
第五次臨時會議 會議記錄
建班立議錄字第08022000012號
會議主席:議長 孫逢邦
會議記錄:班代大會秘書 賴宏睿
會議時間:6/10/2026, 4:10:00 AM
地點:夢紅樓五樓 公民審議論壇教室
一、出席狀況:
1. 出席:101、102、103、104、107、108、110、112、113、114、115、120、121、126、127、201、202、204、205、207、208、211、212、213、214、216、219、220、221、222、225;共 31 人
2. 請假:109、116、118、203、209、215、226;共 7 人
3. 缺席:、105、106、111、117、119、123、125、206、210、217、218、223、227;共 14 人
二、議案與決議
(一) 議案順序:
1. 選舉委員會命令追認案
提案人:選舉委員會
提案說明:
本委員會依臺北市立建國高級中學班聯會主席副主席選舉罷免法(下稱選罷法)第三條第七項,修改本次選舉之時程,咨請貴大會追認。
本委員會依臺北市立建國高級中學班聯會主席副主席選舉罷免法(下稱選罷法)第三條第七項,修改本次選舉之時程,咨請貴大會追認。
2. 追加預算案
提案人:104 主席 林哲均
提案說明:
一、依據本會憲章及預算法相關規定,爰提出八十屆第二期間第一次追加預算案。
二、檢附八十屆第二期間班聯會第一次追加預算書、社團聯展企劃書及社團博覽會企劃書,請貴會審議。
一、依據本會憲章及預算法相關規定,爰提出八十屆第二期間第一次追加預算案。
二、檢附八十屆第二期間班聯會第一次追加預算書、社團聯展企劃書及社團博覽會企劃書,請貴會審議。
3. 新任評議委員人事提名案
提案人:104 主席 林哲均
提案說明:
茲依據臺北市立建國高級中學班聯會憲章第三十八條、臺北市立建國高級中學班聯會評議委員會組織職權行使法第三條提名吳彥祺、李鉑崴、張雁舒及許懷方為新任評議委員,咨請
貴會同意見復後任命。
此咨 臺北市立建國高級中學班聯會班代大會
茲依據臺北市立建國高級中學班聯會憲章第三十八條、臺北市立建國高級中學班聯會評議委員會組織職權行使法第三條提名吳彥祺、李鉑崴、張雁舒及許懷方為新任評議委員,咨請
貴會同意見復後任命。
此咨 臺北市立建國高級中學班聯會班代大會
(二) 議案決議
1. 選舉委員會命令追認案
(1) 一讀:是否審理本案? (絕對多數決)
逕付二讀: 121、208、202、212、108、201、115、114、211、112、213、107、214、113;共 14 人
不予審議: 無;共 0 人
表決結果:逕付二讀
(2) 二讀:是否同意本案? (絕對多數決)
是: 113、121、208、211、212、202、214、222、108、110、126、213;共 12 人
否: 無;共 0 人
表決結果:是
2. 追加預算案
(1) 一讀:是否審理本案? (絕對多數決)
逕付二讀: 201、110、211、221、212、113、112、121、213、202、126、115;共 12 人
送交財政委員會: 208;共 1 人
不予審議: 無;共 0 人
表決結果:逕付二讀
(2) 二讀:是否同意本案? (絕對多數決)
是: 208、221、201、113、225、121、126、211、202、108、212、205、213;共 13 人
否: 無;共 0 人
表決結果:是
問:請問細節上預算追加到哪裡?
答:社團聯展之場地、紀念品、硬體設備廠商與社團博覽會之紀念品、帳篷。
評議委員人事提名案
(3) 三讀:是否同意本案? (絕對多數決)
是: 126、221、113、112、121、120、211、107、208、108、225、202、205;共 13 人
否: 204;共 1 人
表決結果:是
3. 新任評議委員人事提名案
(1) 是否同意李鉑崴為新任評議委員? (絕對多數決)
是: 113、115、121、225、202、205、108、221、211、120、126、212、214;共 13 人
否: 112、101、208、204;共 4 人
表決結果:是
(2) 就被提名人許懷方進行提問
問:對於已經在法治委員會的大法庭草案,您認為讓已不是本會會員學長來干預評議委員會之事務合適嗎?你認為在目前的憲章法庭之上設置一個可以制約憲章法庭的最終庭可以嗎?會不會影響到最高性?又評議委員提案上去會不會違反不告不理原則?
答:我沒有非常了解這件事,但我認為讓非會員學長干涉是不對的。
問:請舉出現在建中最不合時宜或錯誤的釋字。
答:我認為沒有較不合適的。
問:所以你認為14號極端情況下制度性空缺是可以的?
答:需要代理或一個機構。
問:誰代理?什麼機構?那你認為沒有班聯會與班代大會停擺對會員不利嗎?
答:不利。
問:所以我們現在有個共識,認為釋字14號寫的很糟,對全體會員不利。認同嗎?
答:認同。
問:既然你一開始認為釋字沒有問題,現在又否認,那你是否沒有熟讀釋字?那我是否該懷疑你之後會對自己的判決立場反覆橫跳?那既然你不熟釋字14號,那能否解釋釋字19號的內容?
答:高三好像有提教育旅行不應只由高二班代投票。
問:你怎麼知道高三提的。
答:我依稀記得。
問:申請人林陳安你認識嗎?
答:不認識。但他認為高一跟高三都可以討論高二的教育旅行並投票。
問:確定是這樣嗎?好那我問個問題,與社活組查證後林陳安從來不存在,那請問評議委員會怎麼會審這個幽靈人口提出的案?所以兩個可能,一是沒有查證,二是明知不存在卻硬審。
評議委員會主委:當初可能是我們打錯字。
問:那我重問,你怎麼看待釋憲打錯字這件事?
答:應該要檢討。
問:怎麼檢討?
附件一
「選舉委員會命令追認案」關係文書附件
附件二
「追加預算案」關係文書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