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立建國中學班聯會
第二次臨時會議 會議記錄
建班立議錄字第07912000004號
會議主席:議長 施秉和
會議記錄:班代大會秘書 陳韋典
地點:夢紅樓五樓 公民審議論壇教室
一、開會時間:中華民國113年10月1日
星期二 12時10分
二、出席狀況:
1. 出席:101、102、105、106、108、109、110、111、112、113、114、115、118、119、120、122、123、125、126、127、202、205、207、208、209、212、213、214、215、216、217、218、219、223、225、308、311、312、313、314、315、316、317、320、322;共 45 人
2. 請假:103、107、203、204、210、220、221、222、302、307、310、318、323、327、328;共 15人
3. 缺席:104、116、117、121、128、201、206、211、226、301、303、305、306、309、326;共 15 人
三、議案以及決議
(一) 議案順序:
1. 校務會議 學生代表 選舉案
2. 學生申訴評議委員會 學生代表 選舉案
3. 學生獎懲委員會 學生代表 選舉案
4. 課程發展委員會 學生代表 選舉案
5. 學生學習歷程檔案工作小組 學生代表 選舉案
6. 自主學習小組 學生代表 選舉案
7. 午餐供應委員會 學生代表 選舉案
8. 學生代辦費收取審議委員會 學生代表 選舉案
9. 交通委員會 學生代表 選舉案
(二) 議案決議
1. 校務會議 學生代表 選舉案
(1) 是否同意張哲銘擔任學生代表 (絕對多數決)
政見 作為學生橋樑傳達意見
班代:愛校服務未作將被記警告,是否有相關覺悟反抗不公?
答:有覺悟,認為記愛校已類似體罰,會盡力爭取溫和的處罰方式。
班代:愛校服務未作將被記警告,是否有相關覺悟反抗不公?
答:有覺悟,認為記愛校已類似體罰,會盡力爭取溫和的處罰方式。
是: 114、317、101、219、308、105、123、109、106、119、214、213、316、223、120、112、225、205、208、322、209;共 21 人
否: 113;共 1 人
表決結果:是
(2) 是否同意武煒皓擔任學生代表 (絕對多數決)
政見 積極爭取應有權利
是: 109、113、311、114、308、208、219、106、317、214、105、322、119、123、205、223、112、209、316、212、120;共 21 人
否: 無;共 0 人
表決結果:是
(3) 是否同意施秉和擔任學生代表 (絕對多數決)
政見 積極爭取應有權利
是: 119、105、120、123、205、109、106、219、316、113、322、311、208、213、101、114、102、308、223、320、225、214、209、112、126;共 25 人
否: 無;共 0 人
表決結果:是
(4) 是否同意張雲淞擔任學生代表 (絕對多數決)
政見 已稍微了解校務會議內容,以權利利益平衡為優先,使學校執行項目符合上級規範。
是: 114、216、113、219、322、106、225、112、311、118、212、108、316、209、120、308、317、123、109、101、122、119、202;共 23 人
否: 223;共 1 人
表決結果:是
(5) 是否同意黃柏崴擔任學生代表 (絕對多數決)
政見 國中有類似經驗,清楚校務會議運作。
是: 317、213、109、118、120、102、308、209、322、316、208、112、123、217、225、122、106、216、126、205、202、114;共 22 人
否: 311、214、223、212、113、108、219、105、320、119;共 10 人
表決結果:是
(6) 是否同意賴昰丞擔任學生代表 (絕對多數決)
政見 會爭取校園安全事務,例如校園積水磚。
班代:如何實踐積水磚改善?
答:督促校方。
班代:如何實踐積水磚改善?
答:督促校方。
是: 119、108、118、126、114、109、105、216、106、317、113、209、219、123、316、315、205、217、223、214、308、225;共 22 人
否: 311、120、213、322、101、212、207、215;共 8 人
表決結果:是
(7) 是否同意林湟蒝擔任學生代表 (絕對多數決)
政見 爭取學生意見並傳達
是: 322、120、316、109、219、123、108、317、106、119、114、126、113、213、218、209、216、105、225、207、212、308、202、223;共 24 人
否: 311;共 1 人
表決結果:是
(8) 是否同意曾昱綸擔任學生代表 (絕對多數決)
政見 反對對學生不正當的規範
是: 123、316、108、225、126、213、113、317、106、119、109、322、320、219、209、216、223、105、101、102、114、120、122、205;共 24 人
否: 311;共 1 人
表決結果:是
(9) 是否同意黃國展擔任學生代表 (絕對多數決)
政見 為班聯會學權股成員,欲多參選學生代表強化行政部門和校方連結。
是: 322、114、213、215、205、123、209、105、308、219、216、108、225、119、320、317、113、109、102、208、212、223、106、101、207;共 25 人
否: 316;共 1 人
表決結果:是
(10) 是否同意陳星睿擔任學生代表 (絕對多數決)
政見 審視校方各項政策對學生的影響
是: 311、105、219、202、317、213、119、113、101、225、123、212、108、215、312、126、322、122、209、216、208、207、320、106、205、114、112、102、120;共 29 人
否: 316、223;共 2 人
表決結果:是
2. 學生申訴評議委員會 學生代表 選舉案
(1) 是否同意武煒皓擔任學生代表 (絕對多數決)
政見 同為學生可更理解對學生申訴的不公 會妥善利用此職位
是: 208、122、114、225、109、105、316、108、101、213、123、317、311、119、209、113、216、219、320、125、102、217、111、308;共 24 人
否: 322、106;共 2 人
表決結果:是
(2) 是否同意黃柏崴擔任學生代表 (絕對多數決)
政見 有類似經驗,國中時期有協助爭取權益案例,清楚校方做的處分不一定完全正確,望守護學生權益。
旁聽:獎懲罰則和一般法律不同,若望說服老師須以該事情為重點 建議避免使用一般法律的角度。
班代:以經驗來看,國中時期使用什麼方法在獎懲委員會上爭取權益?
答:在獎懲委員會上以校規說服。
旁聽:獎懲罰則和一般法律不同,若望說服老師須以該事情為重點 建議避免使用一般法律的角度。
班代:以經驗來看,國中時期使用什麼方法在獎懲委員會上爭取權益?
答:在獎懲委員會上以校規說服。
是: 101、109、118、217、316、213、108、322、215、102、126、209、106、225、308、119、114、205、112、202、208;共 21 人
否: 311、120、214、207、320、212、216、105、111、219、223、122、113、317、123、312;共 16 人
表決結果:是
(3) 是否同意黃柏崴擔任學生代表 (相對多數決)
是: 102、213、114、122、215、208、118、108、205、109、316、217、322、308、209、115、126、112、202;共 19 人
否: 207、311、320、111、105、120、223、216、317、123、214、101、219、113、119、212、106、125;共 18 人
表決結果:是
3. 學生獎懲委員會 學生代表 選舉案
(1) 是否同意曾昱綸擔任學生代表 (絕對多數決)
政見 獎懲委員會或許能解決更多學生權益問題,會妥善爭取。
是: 216、105、101、111、317、322、120、113、225、209、316、108、123、126、106、320、114、119、207、212、223、312、219;共 23 人
否: 無;共 0 人
表決結果:是
(2) 是否同意張哲浩擔任學生代表 (絕對多數決)
政見 高一、高二擔任學生代表,以規範方式修訂錯誤規定,並爭取學生權益。
是: 311、215、322、108、105、320、212、207、317、205、109、216、123、119、113、106、209、219、213、120、316、225、312、126、122、308;共 26 人
否: 208;共 1 人
表決結果:是
4. 課程發展委員會 學生代表 選舉案
(1) 選舉高一學生代表 (絕對多數決)
張哲銘: 119、108、113、123、101、202、105、219、106、102、317、115、308、223、216、209、122、125、215;共 19 人
張雲淞: 120、316、218、214、212、322、320;共 7 人
黃柏崴: 118、213、109、126、114、205、112、208、207;共 9 人
表決結果:張哲銘
(2) 相對多數決 (相對多數決)
張哲銘: 119、123、315、122、317、115、101、308、113、214、102、209、311、120、202、313;共 16 人
政見:反應自然探究與實作難度過深問題等
張雲淞: 219、218、322、316、111;共 5 人
政見 審查學校課程計畫教科書、研習活動討論、推動符合學校願景改革。例如軟硬體設備更新、改善古板內容。例如文科避免死背、活動代入學習問題。
旁聽:課程發展委員會不需審查教科書,研習活動也在自主學習小組討論。
旁聽:課程發展委員會不需審查教科書,研習活動也在自主學習小組討論。
黃柏崴: 118、205、213、114、126、223、108、212、109、207、208;共 11 人
政見 往素養方向推動課程
旁聽:認同素養方向,學校似乎已往素養方向執行,不過素養見仁見智,與其校方提說詞應付學生,不如在走流程時提出反對意見。
答:或許校方正往素養方向前進,不過仍需避免校方執行面向逐漸偏移。
旁聽:認同素養方向,學校似乎已往素養方向執行,不過素養見仁見智,與其校方提說詞應付學生,不如在走流程時提出反對意見。
答:或許校方正往素養方向前進,不過仍需避免校方執行面向逐漸偏移。
表決結果:張哲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