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次常務會議

臺北市立建國中學班聯會 班代大會 開會通知單
建班立議通字第08112000004號
發文日期:9/14/2026
密等:公開

出席人:班級代表
列席人:主席、副主席、評議委員
會議名稱:第二次常務會議
會議時間:9/15/2026, 4:10:00 AM
會議地點:夢紅樓五樓 公民審議論壇教室
會議主席:議長 卓敬一

議程:
1. 班代大會議事規則修正案
提案人:319 班代 孫逢邦
提案說明:
提案說明:
因部分班代對本條文義作出彼此矛盾之解釋,甚至有明顯悖離條文文義及制度目的之情形,致使本條產生不必要之爭議。爰此,提出本修正案,明確化本條之規範,杜絕錯誤解釋之空間;並提出一項附帶決議,確保未來大會對於本條之解釋維持一致,不因個別班代之恣意解讀而反覆爭議。
綜上,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連署人:
301 班代 王宥鈞
326 班代 曾昱綸
122 副議長 李炫志
投票案:
(1) 一讀:是否審理本案? (絕對多數決)
(2) 二讀:是否同意本案? (絕對多數決)
(3) 三讀:是否同意本案? (絕對多數決)

2. 主席副主席選舉罷免法修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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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案說明:
提案說明:
現行《臺北市立建國高級中學班聯會班代大會組織法》(以下簡稱班代大會組織法)第十章訂有副主席補選之規範。組織法之設立宗旨,應聚焦於規範班代大會之內部組織架構、職權與議事運作程序;而副主席補選實屬行政部門正副首長之選舉制度,將其移出《班代大會組織法》,並新增入《臺北市立建國高級中學班聯會主席副主席選舉罷免法》(以下簡稱選罷法)第四章之一,更符合法規體例之邏輯與嚴謹性。
參酌我國現行國家法制體系,國家公職人員及正副總統之選舉、罷免與缺位補選等事宜,皆統一規範於《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及《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中,而非明訂於《立法院組織法》或《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爰將選舉罷免與補選相關條文統一規範至選罷法中,以完善學生自治之法治基礎。
過去關於正副主席之「一般選舉」與「補選」規範散落於不同法規,易造成選舉委員會執行、班代大會行使同意權及會員參選時之混淆。本次修法將原《班代大會組織法》第121條至第125條刪除,並將補選咨文、資格審查、政見辯論會、詢答與投票就職等程序,完整移列至《選罷法》第80-1條至第80-6條,有助於法規之系統化,使未來在適用及查閱法源時能有單一且明確的依據。
投票案:
(1) 一讀:是否審理本案? (絕對多數決)
(2) 二讀:是否同意本案? (絕對多數決)
(3) 三讀:是否同意本案? (絕對多數決)

3. 班代大會組織法全文修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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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案說明:
提案說明:
班代大會組織法現行條文已就班代大會之組織、議事程序及監督職權等事項有所規範,惟現行條文歷經多次增修,相關規定分散於不同章節,部分性質相近之事項未集中規範,且部分組織、議事及監督程序間之規範銜接尚有調整空間。為配合班代大會實際運作需要,並使法規體例、規範層次及各項程序更加明確,爰對現行法作整體檢討及修正。

本次修正係以法規架構重新編排及既有制度之程序調整為主要方向,將性質相近之規定予以集中,並依班代大會實際議事運作之先後順序重新安排條文,使組織規範、會議規範、議案審議及監督制度間之關係更為清楚。

本草案修正重點如下:

一、調整全法體例及章節架構,將現行法所規範之事項重新分類編排,依班代大會之組織、會議運作、議案審議及監督職權等不同性質配置章節,並將原有規範重新整理於相應章節,以改善現行條文分散及制度間銜接不易之情形。

二、重新整理正、副議長相關規定,將正、副議長之設置、選舉、任期、撤換及職掌集中規範,並就選舉及撤換程序之要件、表決方式及職務代理等事項予以整理,使議事主持機制及正、副議長之權責更加明確。草案並明定正、副議長不得加入政團,應本公平中立原則行使職權。

三、調整班代大會會議及議事程序之配置,將大會主席、會議召開、例行會議、臨時會、出席、請假、代理及決議等規定依會議運作程序重新編排,並調整相關規定之先後次序,使班代自會議召集至決議形成之程序較為完整。

四、重新配置班代大會內部組織之規範,就常設委員會、秘書及政團等既有組織規定重新整理其編排位置及規範關係,並配合各該組織之職掌重新檢視條文內容,使班代大會內部之組織分工更加清楚。

五、調整議案審議程序,就第一讀會、第二讀會及第三讀會之程序重新整理,並區分法律案、預算案、對校方建議書及其他議案之審議層次;另就議案之撤案、併案及屆期不續審等事項予以明定,以使不同類型議案之審議程序有所區別,並兼顧議事效率及審議完整性。

六、整理施政報告、重大事件報告及質詢制度,將施政報告、重大事件報告、口頭質詢、書面質詢及答復等既有規定重新配置,並就質詢答復之方式、期限及被質詢人出席等程序予以整理,以使班代大會監督行政之程序更為明確。

七、調整人事同意權及覆議制度之程序規範,就人事案之審查、表決及結果,以及覆議案之提出、審查及表決程序重新整理,明確區分提案、審查及決議等程序階段,以避免不同程序相互混淆。

八、調整不信任案之規範架構,將行政內閣及單一行政幹部不信任案集中規範,並重新整理其提出、審議及表決程序,使不信任權之行使程序與其他監督權限有所區隔。

九、整合彈劾、糾舉及糾正等監督程序,將班代大會對班聯會正、副主席、行政幹部及評議委員之彈劾,以及糾舉、糾正等既有監督制度重新配置並調整其程序規範,使各項監督權限之適用對象、程序及法律效果較為明確。

十、增進各制度間之規範銜接及條文可讀性,配合前開架構調整,重新檢視條文之順序、用語及規範方式,並就性質相近或程序上具有前後關係之規定予以集中,以降低查找及適用條文之困難,提升本法整體之完整性及可操作性。

綜上,本次修正係以現行制度為基礎,針對法規架構、章節配置、條文順序及各項既有制度之程序規範進行整體檢討,並配合班代大會實際運作需要予以調整,使組織權責、議事程序及監督機制之規範更臻明確,爰擬具《班代大會組織法》修正草案。

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投票案:
(1) 一讀:是否審理本案? (絕對多數決)
(2) 二讀:是否同意本案? (絕對多數決)
(3) 三讀:是否同意本案? (絕對多數決)


備註:
一、請尚未加入本期間班級代表LINE社群的班代盡快加入,以便聯繫及接收最新開會資訊。
二、班代大會為本校重要學生自治機關,請各位班級代表務必出席,不勝感激。不克出席者請請假或由同班同學代理。
三、任何會議資料及會議相關事宜的更動皆會發布在本會社群。


附件一

「班代大會議事規則修正案」關係文書附件

附件二

「主席副主席選舉罷免法修正案」關係文書附件

附件三

「班代大會組織法全文修正案」關係文書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