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正班代大會選舉監督委員會組織暨職員行使法、班代大會組織法、班代大會各委員會組織法、預算法、決算法、創制複決暨會員投票法、學生代表選舉暨職權行使條例、評議委員會組織職權行使法、行政部門組織法、選舉委員會組織法、主席副主席就職繼任及代理條例及席副主席選舉罷免法,咨請 公布。

臺北市立建國中學班聯會
議長 咨
建班立議咨字第08022000016號
受文者:主席
副本:副主席、副議長
發文日期:6/1/2026
密等:公開
主旨:修正班代大會選舉監督委員會組織暨職員行使法、班代大會組織法、班代大會各委員會組織法、預算法、決算法、創制複決暨會員投票法、學生代表選舉暨職權行使條例、評議委員會組織職權行使法、行政部門組織法、選舉委員會組織法、主席副主席就職繼任及代理條例及席副主席選舉罷免法,咨請 公布。

說明:
一、依據本會代表王宥均等人及本會代表卓敬一等人提案審議。
二、經提本會第六次常務會議決議:「班代大會選舉監督委員會組織暨職員行使法第三條之一、班代大會組織法第三十八條、第四十條、第七十五條、班代大會各委員會組織法第十六條、第二十五條、預算法第五十六條、決算法第十三條、創制複決暨會員投票法第三十條、學生代表選舉暨職權行使條例第六條、第八條、第十條、評議委員會組織職權行使法第三條、行政部門組織法第六條、選舉委員會組織法第六條、主席副主席就職繼任及代理條例第十一條及席副主席選舉罷免法第十九條修正通過。」
三、檢附修正條文乙份。

附件一

附件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