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正班代大會組織法第三條、班代大會組織法第十三條、評議委員會組織職權行使法第六十五條、評議委員會組織職權行使法第七條之二,咨請 公布。
臺北市立建國中學班聯會
議長 咨
建班立議咨字第08022000005號
受文者:主席
副本:副主席、副議長
發文日期:4/29/2026
密等:公開
主旨:修正班代大會組織法第三條、班代大會組織法第十三條、評議委員會組織職權行使法第六十五條、評議委員會組織職權行使法第七條之二,咨請 公布。
說明:
一、依據本會代表卓敬一等四人提案、建班評函字第08023020001號函、建班評函字第08023030002號函審議。
二、經提本會第四次常務會議決議:「班代大會組織法第三條、班代大會組織法第十三條、評議委員會組織職權行使法第六十五條、評議委員會組織職權行使法第七條之二修正通過。」
三、檢附修正條文乙份。
附件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