函邀主席及評議委員會派員出席班代大會休會致詞,請查照。
臺北市立建國中學班聯會
議長 函
建班立議函字第08022000035號
受文者:主席、評議委員會
發文日期:6/17/2026
密等:公開
主旨:函邀主席及評議委員會派員出席班代大會休會致詞,請查照。
說明:
一、查本會班代大會組織法第二十二條規定:「班代大會之休會,第一期間訂於一月三十一日,第二期間訂於七月三十一日,休會前並應舉行休會致詞。」,合先敘明。
二、本會訂於民國一百一十五年六月二十日召開第七次臨時會議,並於會中舉行休會致詞。
三、爰此,敬邀主席及評議委員會派員蒞會參與休會致詞,至紉公誼。
二、本會訂於民國一百一十五年六月二十日召開第七次臨時會議,並於會中舉行休會致詞。
三、爰此,敬邀主席及評議委員會派員蒞會參與休會致詞,至紉公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