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貴班選舉代理班級代表,並將代理班級代表聯絡資訊郵寄至本大會之電子郵件信箱
臺北市立建國中學班聯會
議長 函
建班立議函字第08022000028號
受文者:312班
副本:副議長、班代大會秘書、行政委員會
發文日期:5/22/2026
密等:公開
主旨:請貴班選舉代理班級代表,並將代理班級代表聯絡資訊郵寄至本大會之電子郵件信箱
說明:
一、查本會班級代表行為法第七條規定:「班級代表於職務訴訟期間,班級代表大會應函請原班級選舉代理班級代表;原班級應於發函後一週內完成改選;受職務訴訟之班級代表不得擔任代理班級代表。」合先敘明。
二、復依政啟字第0802026號,貴班班級代表之職務訴訟案件業經受理,併予敘明。
三、爰此,函請貴班依前開規定,儘速選舉一名代理班級代表,並將其聯絡資訊(姓名、電子郵件、LINE ID、座號、學號)函復本會(電子郵件:cksc77th@gmail.com),以利後續相關作業之進行。
四、倘貴班未於本會期結束前完成代理班級代表之選舉,則視為放棄該班於班級代表大會之代表權及相關權利。
五、隨函檢附政啟字第0802026號公文及建班立紀訴字第08022040008號起訴狀各乙份,敬請查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