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立建國中學班聯會

副議長 函

建班立副議函字第07922070003號
受文者:310班
副本:議長、行政委員會、議長秘書
發文日期:3/6/2025
密等:公開
主旨:請貴班選舉代理班級代表,並將代理班級代表聯絡資訊郵寄至本大會之電子郵件信箱

說明:

一、由於貴班之班級代表應建班立紀訴字第0792040003號受職務訴訟,依據臺北市立建國高級中學班聯會班級代表行為法第七條第5項貴班應選舉一名代理班級代表。

二、根據臺北市立建國高級中學班聯會班級代表行為法第七條第5項,受職務訴訟之班級代表梁毓珩不得任代理班級代表,請貴班於選舉時留意。

三、選舉結束後,請將代理班級代表之聯絡資訊(姓名、電子郵件、Line ID、座號、學號)郵寄至班代大會之信箱 (cksc77th@gmail.com),俾利後續作業進行。

四、倘若貴班於本會期(即中華民國一一四年七月三十一日)結束前未選出代理班級代表,則視為貴班放棄於班代大會之代表席位與權利。

法源依據:https://cksc-legislation.firebaseapp.com/legislation/SC006#8